文/朱永华
近日有人举报称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挪用社区矫正经费,购入20多台新款三星手机发放给该局公务人员,每台手机市价5700元。该局回应称,购买手机属实,共计花费158640元,但购机是用于对社区服刑人员定位,并称是按照市局要求办理。(1月30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以给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的名义,购买25台价值不菲的品牌手机,分发给部门公务人员,面对记者的调查采访,还曲解上级文件要求,甚至谎称属于中国电信“预存话费送手机”的“商业优惠范畴”,结果不仅上级部门明确表示从未要求买过手机,电信部门也表示该手机刚刚上市,更没有开展预存话费换手机的活动。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是否要对每个人实施定位监控尚有待探讨,即使必要,也不必给每位矫正工作人员配备一部“定位”手机,深圳市司法局虽然要求各区司法局使用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个管理系统是一个软件,对安装软件的终端并无明确要求。而宝安区司法局便以此为理由购买高档手机对服刑人员进行“定位”,实则是变相为公职人员增加
福利。
对于公职人员,首先应当从思想深处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尤其是专职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官员,在给这些违法人员进行“定位”矫正的时候,应当首先“定位”好自己,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己不正何以正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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