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2月3日热线消息(
高新区检察院 邱勇 宋鹏举)2月1日,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的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张伟(化名)作出附条件不
起诉决定。这是新刑诉法1月1日生效后,潍坊市首次对
未成年犯罪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据承办本案检察官介绍,2012年7月16日,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张伟盗窃他人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1200元。归案后,张伟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协助追回
赃物。高新区检察院公诉科综合审查后认为,张伟的行为虽已涉嫌盗窃罪,但其犯罪时未成年,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并配合司法机关追回赃物,发还失主,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宣告刑可能为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刑罚;且综合考虑其单亲家庭的成长经历、家庭生活窘迫致辍学打工补贴家用的情况,在征询各方意见后,高新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中,高新区检察院对张伟设置了6个月考察期,并联合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组成帮教小组帮教,为其安排了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家庭沟通、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在考察期内,张伟每个月都要到福利院为老人做义务劳动若干天,参加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课,定期回家看望母亲做家务,到法院观看盗窃罪庭审,这些都是考察内容。如能遵守,且未出现规定情形,考察期满后,高新区检察院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最大限度挽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