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4日讯(见习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刘艳丽 胡科刚)因不懂大宗商品交易业务,交易不久便亏损20余万元,遂
起诉交易平台。近日,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大宗商品交易案件,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012年5月,李某投资股票亏损10万余元,其在投资股票期间认识了上海某公司员工王某,王某劝说李某从事大宗商品买卖,李某便以上海某公司的名义与日照某公司签订入市协议,并将50万元资金注入交易账户。因李某不懂交易业务,便将交易密码告知上海某公司代为操作,然而交易不久,便出现多次高买低卖的情况,李某亏损20余万元。李某认为,日照某公司存在审查及管理上的瑕疵,致使其受到巨大损失,遂将日照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责任赔偿。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未能举证证明交易亏损给其造成的损失是由日照某公司所致。且庭审中李某明确表示因不懂业务,将交易密码告知上海某公司代为操作,但李某是否将密码告知他人、其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实,且在日照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的交易商入市协议中明确记载了交易指令人为李某,在李某无法证实交易指令是谁发出的情况下,应视为李某所作;即使如李某所称将密码交给别人代为操作,造成的损失也是由于李某本人行为所导致,责任在于自己,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