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7日消息 房屋公共部位出现了问题,需要分摊维修费用,而如果共同承担责任的邻居没有交维修资金,谁去做工作?今天,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常英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解答青岛市民的疑问,她表示出现这样的问题,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以现金承担分摊份额。如果拒交,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依法对其提
起诉讼。
今天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常英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问题,解答岛网友的疑问。不少网友提出,由于近期青岛连日出现阴雨天气,不少楼房的公共部位出现漏雨情况,因此如何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成为提问焦点。
另外有市民提出,“近期维修公共部位花费的费用,需要楼下邻居共同承担屋顶维修费,但是我听说楼下邻居都没有交纳维修资金,谁去做他们的工作,他们不交怎么办? ”对此,常英表示,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使用方案制定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可以动员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分摊,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承担分摊份额,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以现金承担分摊份额。
另外,常英表示,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或者拒绝按照规定承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屋顶渗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属于房屋应急使用的范围,应急使用流程不需要取得占建筑面积及户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且不需要进行公示,但需要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
半岛数字记者
郑军军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