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拟征收三地块 抢栽抢种抢建不予补偿

2013-02-20 07:54   来源: 半岛网房产频道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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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市政府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对拟征收的崂山区三幅地块进行公示。

  其中,地块一位于崂山区沙子口街道龙泉社区以南、李沙路以北,涉及沙子口街道龙泉社区居委会,拟用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二位于滨海公路与王沙路交会处,涉及沙子口街道北龙口社区居委会、西九水社区居委会,拟用作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三位于沙子口街道流清河社区以东、崂山路以南,涉及沙子口街道流清河社区居委会,拟用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月5日至4月5日,崂山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已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2月5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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