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禁止大货高峰期段通行

2013-03-01 11:0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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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少大中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改善行车秩序,抑制因大中型货车交通违法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2013年2月28日上午9时,交警四方大队继续加大整治力度,辖区设置5个查车点频频传来查扣违法大货车的消息:周口路长沙路查扣一辆未悬挂号牌大吊车,使用的临时号牌过期1个月,民警将车辆暂扣,准备对驾驶人崔某罚款200元、记12分处罚;杭州支路查扣一辆车号为豫B33337的大货超载30%以上,50%以下,民警将车辆暂扣,将对驾驶人王某某罚款500元,记6分;查扣另一辆车号为鲁BQ9271的大货车超载100% 以上,民警将车辆暂扣,驾驶人崔某某将被罚款2000元,记6分。

    自即日起,在大队辖区内运输的大中型货车通行证由辖区大队负责办理通行证并加盖大队行政公章,需要跨区运输的由支队(秩序处)统一办理并加盖支队交通管理专用章。各级通行证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核通行路线,坚决禁止在7:00至9:30、16:30至19:00的高峰时段通行。申请办理重中型货车通行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到市内三区及崂山区任一交警大队秩序科领取《大型车辆通行证审批表》并填写车辆行驶的详细路线;

    2、机动车所在辖区的临时检验合格单或检验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年度审验合格单的复印件并加盖车管分所印章;

    3、机动车所在辖区的车管分所盖章的放大号照片;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所属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安全运营承诺书。

    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办理人员应当场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检查,材料全面有效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材料明细和具体要求。对于材料齐全且驾驶人、车辆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尚未结案情形的,办理人员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报批、制发通行证。通行证按规定格式打印并需加盖规定用章。

    记者 李玮 通讯员 刘健 管怀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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