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了集中帮助消费者解决
消费维权难题,城市信报特意邀请到了青岛市
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王虹科长和工作人员朱玲来信报做客。3月4日上午9点半到11点半,这两名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将做客信报80889088热线,为需要消费维权的市民现场办公,不管是遭遇了假冒伪劣商品,还是售后维权,只要是您花钱花得不顺心 ,您都可以拨打电话举报、咨询,如果案件紧急,工商执法人员将现场为您解决。
每年的3·15都是消费者集中维权的日子,很多市民也希望这样的日子能拉长一些,希望每天都能像3月15日一样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虽然3月15日还有一段时间才能到来,可是,很多市民已经准备好了要维权的证据。为了能更好地帮助市民进行消费维权,城市信报邀请到了青岛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王虹科长和工作人员朱玲,她们将在3月4日上午9点半到11点半做客信报,现场为消费者处理消费纠纷。
无论是芝麻小事、街谈巷议,还是无头公案、欲诉无门,无论是商业欺诈、经济纠纷,还是标价失误、过期食品,无论是逛商场买到发霉食品、假冒名牌,还是进饭店遇到的种种不顺心,只要是作为一个消费者想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我们将成为您身后坚强的后盾。
衣食住行,不顺心的事一不留神就会让心情“晴转多云”。本报策划“3·15维权活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市民但凡遭遇经济纠纷、商业维权的尴尬事,均可致电本报热线80889088,本报将评出“十大维权线索”重金奖励,同时还会派出维权记者和草根打假英雄一起为市民排忧解难。
没有不可能,只有不作为,霸王条款、隐形消费、挂羊头卖狗肉、欺生宰客、最低消费、制售假冒伪劣窝点,从年初喊到年尾,人见人打的烦心事,却一个接着一个,从未见这些事彻底销声匿迹,打投诉热线打不通,烦!打政务热线转这个部门转那个部门,烦!找到责任部门,结果推来推去就是不给办,更烦!
市工商局12315做客城市信报让一切皆有可能,对于一般的投诉案件,王虹表示 ,她们将在回到单位后,逐一落实解决,“对于非常紧急的案件,我们会同工商局相关领导马上沟通,可以现场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记者 王磊 郭振亮
保险保得挺闹心跟保监会聊聊吧
保险监督热线,拨打8088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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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报开展保险监督以来,每天都会收到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的投诉。“对于市民反映到信报的情况,我们第一时间追诉到了其投诉公司,而保险公司也在数小时之内迅速地做出了回复。”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最近,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室格外忙碌,为了更好地调查事实真相,更快更公平地帮助市民解决遇到的问题,信报特联合保险行业监督局以及保险行业协会一同参与监督。
3月1日,记者刚刚向保协会反映了几条市民的投诉,当天就收到了保协会的回复,一一对情况进行了说明,而各家保险公司也很重视,立刻联系了相关市民了解情况,研究下一步解决办法,并且传真了一张保险公司的书面回函,被投诉保险公司都详细倾听了投诉人的情况,并作出了相关进展和下一步的处理说明。
保险公司的速度让大家看到了其处理问题的态度,市民可继续拨打热线电话80889895,对于市民反映到信报的线索,我们会联合保监局及行业协会出面,第一时间反馈给涉及的保险公司,并对保险公司处理结果进行监督,直至确保违规现象得到解决。
对于信报在3·15期间开设的保险监督平台,保险行业协会曲海滨秘书长表示:“首先,对于信报这种形式我们愿意支持并给予肯定,一直以来,我们也在规范保险市场,引导建立科学诚信的服务,我们希望通过媒体舆论和监督,可以公正客观地发现保险行业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楚遇到风险时应有的保障,并及时得到补偿。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满意,保险才能得到普及。”
市民仍然可拨打热线电话80889895,说说您在和保险打交道的过程中遇到的不平事、不公事,信报将与保监局及保协会一起,保护您合法的权益。
案例一:出了车祸,说赔15万最后咋只给13万?
李先生是出租车司机,其出租车公司为其投了大地保险的车上成人险。李先生开车出事故,造成一男乘客胳膊骨折。法院判定李先生赔偿男子母亲和女儿费用共计15万元左右。当时李先生询问保险公司,他们的回复是几乎可以全部理赔,自己承担较少。后来保险公司以伤者母亲54岁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为由拒绝赔付,只赔付其女儿抚养费。李先生说,当时保险公司把钱打到了法院的账户,但具体数额不是法院判决的15万左右,而是13万左右,少了伤者母亲的赡养费将近2万元。因为保险公司认定伤者母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为什么不早点跟我说?”这时李先生犯愁了,因为此时已经过了上诉期限,他只能自己出这将近2万元钱。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不合理。
大地保险公司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来认定的,本案伤者母亲54岁,客户未提供其丧失劳动力能力的证明,因此认为伤者母亲并不属于被扶养人赔付范围。本案是被执行案件:即法院判决后客户并未向伤者支付赔款,且客户来公司咨询时未提供任何理赔材料,经落实,我司工作人员也无任何给予全额理赔的承诺。经公司多次会商认真研究,本案中伤者母亲的赡养费不在法律规定的理赔范围内,因此不能支付。
案例二:银行里买了保险不想存了,能退我不?
刘阿姨于2010年在工商银行买了中英保险,该保险要求阿姨每年存一万块钱,年息1000元,存满五年就可本息全部取出。2011年阿姨去存款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个保险得存十年才能取出。阿姨问及原因,工作人员搪塞。现在阿姨已经存了3年的保险,不想存10年了,想把钱取出。“我就是想把本金拿回来,利息不要了。”刘大妈说她今年都70多岁了,身体有病,有时急需用钱,这钱又拿不回来,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我现在退保,三万元要扣去六千,只剩下两万多,一下子少了这么多钱,我怎么受得了啊!”
中英人寿保险回复:客户3年前去银行办理业务时,被人推荐投保了我司产品。近日我们电话沟通时,客户语气比较平和,我们随即约请客户到公司进行相关情况的详谈。客户主要是感觉保险期间10年时间有点长,对保险并不排斥,对条款也无太大争议,我们就保险的意义与功用结合条款向客户做了解释,客户已基本能接受继续持有保单的建议,称回家再仔细考虑考虑。
案例三:买了医疗保险感觉没啥用,想退,可以吗?
张女士看了本报关于保险的报道,感觉有类似遭遇。她2008年为支持朋友买了海尔纽约人寿意外医疗保险,每月280元,交费期25年,终身保障。后朋友辞职,觉得该保险没太大用处,想退,但退得太少,无奈现在继续交。后来保险公司股权变更,改名为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她担心自己的保险是否还有效,咨询了好多人,才确切答复她的保险还是有效的。不过,张女士觉得保险没什么用处,也不清楚25年后有没有收益,所以打算退保,现在公司告诉她如果退保,只能按照“现金价值”退费,交了快五年时间,总共花了一万六千多元,目前的现金价值只有五千多元。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回复:客户于2008年5月7日投保我公司健康卫士重大疾病保险,交费期25年,终身保障。基本保障10万元,月交277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基本保障2000元,月交3元,保单于2008年5月19日生效,目前保单有效。保单原代理人系客户本人,先保单位归属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续期服务团队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解释说明后,客户暂时没有异议,并将根据现金价值情况来决定保单是否保留。
记者 丁辉 李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