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3月5日讯(记者 朱夏雅南 通讯员 刘振帅) 自今年3月1日起,黄岛区调整全日制月最
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增加到1380元,增幅26%。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元,调整为14.5元,增幅32%。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不能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但可以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据工作人员介绍,具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只有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经人社部门备案后才能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及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同时将不同程度提高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特别是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