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丽云 通讯员 董海滨) 记者日前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经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调研,出台了《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通过增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的办法,使养老待遇与个人缴费进行了挂钩。
据介绍,开发区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自 1995年6月实施以来,规定了职工个人缴费制度,但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在计发退休费办法上仍按照本人档案工资和工龄,根据一定比例计发,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在养老金中没有体现出来。针对这一问题,经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调研,出台了《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通过增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的办法,使养老待遇与个人缴费进行了挂钩。
《办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采取按个人缴费比例的规模建立 ,即个人账户暂按现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记入,并按实际个人缴费比例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金计发办法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120。实行个人缴费与待遇挂钩后,退休费的构成变为国家、省、市现行规定计发待遇标准加个人帐户养老金。
2013年1月,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区内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建立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为第一批1108名有个人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办理了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审批手续,自2012年1月起进行了补发,共补发44.5万元,月增长待遇3.8万元,人均月增长待遇33元,2013年2月份纳入了正常发放。目前,这次增长的待遇已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