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19日消息 干洗的价值2800元钱的
名牌皮包“不翼而飞”,上门找店方索要
赔偿,对方却始终拒赔。无奈之下,郁闷的杨女士只好到宁夏路工商所投诉,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杨女士得到了800元的赔偿。
据了解,2012年年底,杨女士将一年前购买的原价为2800元的名牌皮包放在某皮具
干洗店里进行换季清洗。可是到了今年3月份,当杨女士到这家店里取皮包的时候,却被店方告知,这个皮包已经找不到了。面对消费者的质询,干洗店同意给杨女士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由于杨女士已经找不到当时购买皮包的发票,加上店方认为在干洗收据上已注明,要求消费者在十五日内来取物品。因此双方关于赔偿额度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宁夏路工商所调解人员在了解原委后,向店方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顾客将皮包送到干洗店清洗,当干洗店收下皮包后,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干洗店要保证皮包的安全、不被毁损或者丢失。另外,从干洗费用及皮包品牌判断,皮包800元的价格应该合情合理。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协调,并考虑到皮包折旧问题,最终双方同意,由店方赔偿800元给杨女士。
半岛数字记者
王君莉 通讯员 王玉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