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大医院门诊压力 优惠政策向重病大病倾斜调整

2013-03-25 17:19   来源: 生活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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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调整,有望缓解省立医院等三级医院的门诊压力。(资料片)



  济南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政策适当调整,建立差别支付机制,从而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按需进医院”。同时,优惠政策向重病和大病倾斜。

  小病不用去三级医院

  家住工人新村南村的刘建忠先生,患高血压多年,办理医保门规之初,也怀着同很多患者一样的心理,选择了一家省三级医院为定点治疗医院,但两次就医排长队的经历就让他在第二年放弃了这一选择,而是选择了家附近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

  “社区医疗机构不用拿起付线、还不用排队,诊疗的医生也相对固定,时间长了都成了朋友,一旦他认为看不了,会建议你转诊治疗,确实很贴心也很方便。”刘建忠说。

  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

  济南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济南市门规病种定点医院起付标准自2005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随着参保人收入的增长和药品价格的提高,当年的标准已经无法起到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的作用,也引发了许多问题。

  “现在高级别医疗机构,尤其是省三级医疗机构人满为患,影响到了重病人的治疗,在某些医院,有的患者自上午8点去医院,到中午12点才看完病。”该负责人介绍说,据统计,三级医疗机构中,2012年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低于3000元的占52.5%。大部分患者病情稳定,治疗规律,低级别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全可以满足其就医需求。

  据介绍,为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自2008医疗年度起,济南市门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免起付标准、降低个人负担比例等优惠措施后,相当部分的门规病种患者转往社区医疗机构就医,节约了大量医疗费用,也减轻了患者的个人负担。据统计,截至目前,门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7.02万人,占门规总人数的38.6%,其人均医疗费用比三级医疗机构低49.4%。

  政策向重病大病倾斜

  济南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地很多城市采取了按医院级别区分起付标准的做法,主要为了通过政策杠杆的调节,引导参保人理性就医。

  同时,济南市人社局也考虑到Ⅰ类4个病种花费较高,群众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调整取消了这类病种的起付线,这意味着在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该类病种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而对于病情相对轻一些的其他病种患者,完全可以按需选择不同级别的医院进行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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