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鹏
从2002年至2012年3月,云南丰瑞公司先后购进3.23万吨地沟油生产“吉象”牌食用猪油,后运往大理、红河等地销售。公诉人称,按每人每年消耗食用油20公斤计算,3.23万吨油够150万人吃一年。丰瑞员工称,猪油原料是各地收购的碎肥、肥膘、动物内脏以及死鱼、鱼骨等。(3月30日《经济观察报》)
10年卖出3万多吨“地沟油”一案,有三个让人吃惊的特征:一是涉案的云南丰瑞公司为知名食用油生产企业,号称西南地区最大的油脂生产及经销企业;二是涉案时间长,从2002年到2012年,时间跨度达10年;三是该公司购买和使用“地沟油”3万多吨,销售的14.8万吨成品油都有可能被掺杂了“地沟油”,涉案数量之巨大,影响之恶劣,让人惊诧莫名。
按说,身为“西南地区最大的油脂生产及经销企业”,丰瑞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消费者忠诚度、企业信誉等都来之不易,本该珍惜。然而其却在利益的驱使下,走上了违法犯罪,坑害消费者的短视之路,最终葬送了市场,也葬送了自己,让人痛惜!
处在市场和资本经营的角度,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其盲目性与冲动性,“带血性”与“肮脏性”,甚至无良性与“践踏法律和正义”的本性。因此,企业无视消费者、无视法律并不奇怪。但10年间,相关监管者都去了哪里?
很明显,3万多吨“地沟油”流向餐桌的背后,有相关产品法律标准的缺失,比如对“地沟油”的检测难,相应指标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等。但10年的“地沟油”生产销售背后,更有相关监管部门的长期不作为、职责“
打酱油”等问题。例如,“地沟油”从碎肥、肥膘、动物内脏、死鱼、鱼骨等原料的收集,到生产加工,再到供应给相关食用油生产企业用来生产成品油,中间有收集、运输、生产、销售、质检等多个环节,有工商、卫生、食品、质检、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为何能一路绿灯畅通无阻?是10年间监管部门从没有掌握任何关于丰瑞公司违法的信息?还是“毛油里面漂着塑料和辣椒”,“臭气熏天,几十米外都能闻到”,“油里面有铜锈、塑料桶盖”等的食用油原材料,都符合相关卫生、质量等标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些不良企业用非法的手段炮制“地沟油”,危害消费者健康、侵害消费者利益是可怕的。但比企业无良更可怕的显然是相关监督和管理部门抱着“打酱油”的心态,不能尽职尽责,任由3万多吨“地沟油”,从眼前“飘过”,上了百姓的餐桌。
打击“地沟油 ”等食品安全犯罪,需要企业的良知与道德作为依托,更需要相关检测与安全标准的完善,需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管理与规范,让法律威严性得到体现,让优胜劣汰、良存恶死的基本规则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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