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回应
医患都有责任,医生已调回总部 4月3日下午2点多,记者跟随张鹏飞夫妇一起来到了
莱阳仁爱医院。记者见到了莱阳仁爱医院的业务院长,在了解记者此次来访目的后,她称张鹏飞妻子的事情一直由医院行政部门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负责。
据这位姓张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正常规定,像宋淑云这样的手术,医生应该在7天后对患者进行复查,但由于宋淑云手术三天后就出院了,未及时进行复查,从而引起此次纠纷。该工作人员认为,这一事件的责任并不全在医生,患者当初治疗时,医院就已经和他们签定了协议,协议上要求患者进行复查,因为患者没来复查,所以这件事患者也有责任。
对于这位工作人员所提到的复查、协议等事情,张鹏飞表示当初医生并没有通知他们来医院进行复查,而且也没有签订相关协议。当张鹏飞要求这位工作人员拿出所签订的协议时,该工作人员拒绝了请求。
关于当初给宋淑云做手术的主治医生,这位姓张的工作人员称,那位医生是莱阳仁爱医院的医生,也有相关的执业证。但当记者要求能否见见那位医生时,该工作人员又拒绝了。在宋淑云坚持要求了解主治医生的去向时,这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表示医生的姓名、去向均属于个人隐私,不方便透露,而且该医生已经调回总部。该工作人员还说,目前具体情况他们已经上报卫生部门 ,记者如想了解情况,可到卫生部门了解。
□律师说法
医院要赔偿损失 随后,记者联系了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的韩占正律师。据他介绍,该事故属于医疗纠纷,因事情已经发生,如今只能根据责任来解决赔偿的问题。如果医院承认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那患者可要求医院重新对其进行手术,以达到当初患者到医院进行治疗的目的 ,同时医院还应该向患者赔偿基本的营养费。赔偿的数额可根据划定的双方责任大小来确定,而责任范围则由卫生相关部门来调查、划定。
4月3日下午3点多,记者联系到了莱阳市卫生局医政科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他说,张鹏飞已到卫生部门进行了备案,此事卫生部门正在调查中,具体调查情况目前不方便透露。“我4月2日到卫生局备了案,工作人员说5个工作日后给答复。”张鹏飞说。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