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省城禽类交易场所管理,规范禽类交易场所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
动物疫病,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交易环节传播,4月8日,济南市畜牧兽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加强
活禽交易场所监管。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要求,对辖区内禽类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对近期出栏的禽类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工作;明确禽类交易场所监管人员,落实责任,严肃查处无证贩运和经营未经检疫禽类、病死禽类和病害禽类产品、未按规定进行
无害化处理病死禽类等违法行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认真落实查证验物和
消毒制度,有效阻断动物疫病运输传播途径;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交易场所,责令主办者和经营者进行整改,据不整改的,按照规定予以查处;对活禽
宰杀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活禽经营场所每半月至少休市一次,每次休市至少一天,在休市或轮休期间,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此外,凡活禽经营场所发生禽只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时,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要进行认真核查并抽样监测,发现问题要按规定逐级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