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开赌场 追判一年半共处罚金40万元

2013-04-14 07: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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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13日讯(记者 李保光) 开赌场被抓后,胶州的刘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但他在缓刑期间将赌博场所放在更加隐蔽的农村和公司内。日前 ,经法院审理,刘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共处罚金40万元。

    2010年9月初开始,胶州的刘某某便开始开设赌场,并雇佣王某为其“看场子”、放贷款,同年9月27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刘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然而,被判刑后,为掩人耳目,刘某某将赌场开到了农村。2011年10月初开始,刘某某先后多次在胶州市三官庙村其姐姐家中开设赌场。2012年4月16日晚,刘某某、王某在胶州市胶北镇东蔡家寺村组织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收缴赌资 46030元。

    法院审理决定,撤销之前对罪犯刘某某的缓刑,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共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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