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实施 自愿原则防止“被精神病”

2013-05-02 10:53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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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精神卫生法》立法从1985年启动,到2012年终获通过,历经了曲折的27年。今年5月1日起,《精神卫生法》实施,明确了非自愿医疗、医患双方职责、司法救济等标准和程序等。专业人士称,该法有效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为加强全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注打了一剂“强心针”。

    住院治疗须由患方签“同意书”

    以往在强制治疗过程中出现过“被精神病”的案例,所以《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同时,也明确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全面体现自愿原则,真正从社会角度尊重精神病患者,是最大的亮点。”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医教科副主任乔冬冬表示,目前国家出针对特殊病种的专门法律并不多,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台《精神卫生法》是水到渠成的过程。

    据了解,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经过亿,重性精神病患人数超过1600万。因此,对“自愿入院”的强调,将为患者带来更多人文关怀,防止“被精神病”情况的发生。

    目前,精神疾病患者住院要遵从严格的流程规定。“精神科执业医师要亲自检查患者,确保获得最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诊断的最主要依据。既往病史可作为参考信息,但绝不能作为惟一证据。”乔冬冬提到,无论是自愿入院的患者,还是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如需要住院治疗,医疗机构都应当出具《入院通知书》,并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签署《入院同意书》,才能办理入院手续。

    对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二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对其精神状态进行检查评估,需要紧急入院观察时,“通知书”和“同意书”同样一个都不能少。

    “这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医生诊疗过程和入院手续,杜绝强制入院。”乔冬冬说,全力保证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此次立法的一大突破。

    心理咨询师面临挑战

    由于“讳疾忌医”,多数人在心理遇到问题的初期避开医院,选择寻求心里咨询,我国心理服务市场十分广阔。

    “法律颁布后,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乔冬冬说,按执业资格规定,只有精神科医师才能进行躯体治疗、心理治疗和咨询;心理治疗师只能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心理咨询师只能从事心理咨询。目前国内心理咨询师水平良莠不齐,多以接听热线、坐诊等形式提供咨询服务,被误诊的情况不在少数,亟待规范。《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无疑给心理咨询人员上了一道“紧箍”,咨询师做诊断和治疗都将属于“非法行医”。

    “心理咨询师不得不提高自身的能力,致力于心理疏导等方面的‘预防’环节,这对他们而言是冲击,更是挑战。”乔冬冬认为,不同群体的职责细化,将大大提高诊断的准确性,最终受益的还是患者。

    患者将有司法救济“兜底”

    由于家庭矛盾、财产纠纷、误诊等因素,精神障碍患者有可能被强制住到精神病医院,这就需要一定的申诉力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乔冬冬表示,赋予患者相关的司法救济权,将司法手段作为保护患者人身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重要的“兜底”保障措施。“让患方成为提起诉讼的法律主体,是法治社会的进步,也将推动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

    承认精神障碍患者的诉权已经成为国际惯例。联合国《保护精神病人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指出:“患者有权选择和指定一名律师代表患者的权益,包括代表其申诉或上诉,若患者本人无法取得此种服务,应向其提供一名律师,并在其无力支付的范围内予以免费。”而在德国和意大利,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住院治疗则由法院决定。因此,国家颁布《精神卫生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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