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但纯
2009年3月,即将从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罗彩霞意外得知,高中同班同学王佳俊2004年冒用她的名字及高考成绩等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并于2008年毕业,而她自己则面临因身份证盗用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等一系列问题。15个月后,“罗彩霞案”以和解结束,因为罗彩霞“希望这件事尽快结束,自己可以开始新的生活”。如今,罗彩霞已经成为中央电视台一档经济栏目的记者。(5月6日《中国青年报》) 从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到成为央视记者,这样的人生历程让人唏嘘。有人鼓励,有人羡慕,当然也有人至今耿耿于怀——当年罗彩霞选择了和解,让一些人感到失望。回首过去,我们看到,罗彩霞事件成了罗彩霞人生的一个拐点,在历经不公之后,她终于迎来了目前看似不错的人生。
然而,罗彩霞事件并没有成为
教育公平的拐点。一些人抱怨罗彩霞选择了和解,以至于这个问题并没有在制度层面得以解决。其实,这种抱怨多少有些强人所难。对教育公平的反思及对教育腐败的惩处,并非罗彩霞所能左右,她选择的和解仅仅只是基于赔偿方面的和解。在罗彩霞事件中,招录造假的真相已经摆在眼前,造假方没有受到彻底追责,这到底是和解的过错,还是不作为的过错?
在西方一些国家,个案往往能推动社会进步,比如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界定了官员应该接受批评的尺度有多大,这样的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当然,我们也有孙志刚案,但相比而言,个案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还是太小,而付出的代价却又太大。从制度层面解决罗彩霞事件的出路,并不在于自诉,而在于有关方面介入并惩处造假者,并形成铁律似的规范。其实,即便在几年后的今天,若重新启动惩处程序,仍然不算晚。
在罗彩霞之后,又出现了一起冒名顶替事件,不知道这样的事件到底要发生多少,才能最终触动变革。我们不缺乏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但最终并没有在制度层面改变什么,实在让人遗憾。
法治社会,离不开人的作用,如果人不发挥作用,再好的规章制度和法律都将成为空中楼阁。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处理好那些足以推动社会进步的个案,让推动教育公平、法治进步的拐点尽快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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