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下万元债务突然病逝 法院判其妻子还钱

2013-05-10 10:1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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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9日讯(记者 李保光) 10年前,平度的付某借给同村人周某1万元钱。2011年,周某突然病逝。付某找到周某的家人索债遭拒后,将周某的妻子张某和两个女儿告上法庭。近日,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生前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由张某向付某支付所欠本金1万元。

    2001年1月15日,因女儿要上大学、妻子住院,家住平度的周某向同村人付某借了1万元。“这些钱都在银行存着,当时他说愿意给我利息,我想这些钱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借给他救急。”付某称,为保险起见,他要求对方写了个借条。可是,几年过去了,周某就不提还钱的事了。“中间我催过几次,但是人家就是没钱,后来只给过我几百块钱的利息,1万块钱的本金一分都没还过。”付某说。

    2011年1月24日,周某因病突然去世。付某找到周某的家属,要求其还钱,但对方一直对其不理不睬。无奈之下,付某将周某的妻子张某及其两个女儿告上法庭。法庭上,付某认为,当初周某借钱主要是用于家庭生活和孩子上学,在周某去世后应由其妻子和两个女儿共同承担。但张某表示,丈夫借钱的事情她并不知晓,其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法庭上,付某出具了借款时周某写下的欠条,但是张某认为这份欠条并不是周某所写。随即,付某提出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但因张某不能在有效期限内提供周某生前的笔迹材料,导致笔迹鉴定未能完成。

    此外,庭审中付某还提供了周某于2011年1月20日发送的手机短信。短信载明:“关于那1万元钱,到时你跟我对象要就行,我这次病得太厉害了,年是过不去了。”尽管张某承认该手机短信是从周某的手机中发出的,但对信息内容是否为周某所发,以及是否为周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持怀疑态度。

    平度市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为,周某的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系夫妻共同债务,周某去世后应由张某负责偿还。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由张某向付某支付借款本金1万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经审理,市中院维持原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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