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医患纠纷由医院小过错导致 别让疏忽伤了患者

2013-05-14 10:50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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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一直是社会的热点问题,医患关系紧张也屡屡刺痛世人的神经。由于济南市历下区大医院云集,每年起诉到历下区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就有四五十件。5月13日,历下区法院的一项统计表明:在医患纠纷中,九成医院有责任;在医院担责的案件中,九成医院负次要责任。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医患纠纷都是医院小过错导致。

    法官宁爽给记者讲述了她前几天审理的一个案例:60多岁的程大爷因“胃占位性病变”到驻历下区的某大医院就诊,医院为程大爷进行了“胃大部切除术”。手术后不到半个月,程大爷突然死亡。程家人认为,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程家人将医院起诉到法庭,要求赔偿43万余元。历下区法院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手术经验不足,腹腔感染后未急诊手术及时冲洗引流,医院存在过失,建议医疗过失参与度为30%-40%。”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法院判决医院承担35%的责任,赔偿程大爷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万余元。宁爽说,医生根据经验认为治疗效果很好,疏忽大意从而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并发症并进行治疗,存在一定过错。但从整个手术来看,医院的治疗过程是符合诊疗规程的。

    历下区法院民五庭副庭长陈昭新介绍说,在医患纠纷中,认定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多大的关联。从司法统计来看,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医院存在重大过错的少,而因医生疏忽、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不规范操作、误诊误治、过度医疗、服务态度差等导致的小差错占绝大多数。因此,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升医术水平,谨慎实施医疗行为,是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治本之策。

    “医疗纠纷案件增长的幅度远远小于门诊病例数量增幅,因此医患纠纷案件相对呈现下降趋势。但从绝对数量上说,医疗纠纷仍然呈现大幅增长趋势。这主要是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对治疗没有过错负有举证责任。很多患者怀疑医院有过错时,就起诉医疗机构。”历下区法院民五庭庭长段勇强认为,医疗纠纷居高不下,使医疗机构在诊治过程中越来越保守,稍有风险就不敢治疗,这不利于医学的进步,最终不利于患者的治疗。

    “医嘱中写明,出院后一周内不得走动,可是患者出院第二天就下地乱走;遗嘱中写明,要服药两个疗程,一个疗程下来患者就不服药了。在具体案件中,患者不遵守医嘱,不配合治疗的现象也很多。”结合自己审理过的案子,陈昭新说,法律对患者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医疗服务的消费越来越“透明”,但患者的就诊理念也应相应进步。患者要认识到医疗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很高风险的行为,积极配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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