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频和联通打官司 揭开不平等诉讼背后交锋

2013-05-18 07: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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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商欺骗手段5年没变 

 近年来,随着与电信运营服务商之间的纠纷增多,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法律维权。

  2008年初,济南律师李兴霞在打印自己使用的联通手机话费清单时,发现在2007年12月的话费中,联通公司收取了3元的增值业务费。经查询后,李兴霞得知该增值业务费是定制手机报的包月费,但她记得在与联通公司存在的电信合同中,并没有选择每月3元钱的手机报包月服务。

  事后,李兴霞才想起,2007年10月下旬她曾接到过要求其免费试用手机报的电话,但她自己在试用结束前后均没有任何行为表示将付费继续接受该服务,而联通公司却在2007年12月认为李兴霞已经同意付费使用该业务,从而向李兴霞收取了每月3元的包月费。

  李兴霞认为联通公司“仅凭要求免费试用的电话就等同于用户同意付费使用”侵权,一纸诉状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和她认为负有连带责任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联通公司停止侵权,三倍返还 2007年12月错收的SP信息费9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采用试用让消费者上当的做法在青岛地区也曾多次上演。

  2008年4月,家住青岛市李沧区的69岁老人张峰(化名)接到中国网通(现为中国联通,下同)的客服电话,在没有做出任何承诺的前提下,自2008年5月到11月,在全然无知中,被联通公司每月收取16元的“116166电话Q 吧”服务费达七个月之久。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老人一纸诉状将联通公司诉至法院。

  时任山东原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晶鑫免费代理了该案 ,“经过特批后,所里把这件案件做为准公益诉讼案件给予免费代理。”

  时隔5年后,已经换了单位的李晶鑫律师提起运营商的某些做法时仍然感到怒不可遏,“有一百个理由可以起诉他们。”

  李晶鑫用自己的经历告诉记者,这几年运营商的欺诈手段一直没变,“我现在用移动的手机,会收到一些短信 ,比如给你发个信息提供一项服务,如果你不需要,应该回复一条,但如果你不回复,就默认你定制了该服务。”

  “其实这几年相关的电信条例里都有相关规定来约束电信运营商,比如在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息服务业务时,都需要进行二次确认,但联通等电信运营商一直在钻空子。”李晶鑫告诉记者。

  联通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记者了解到,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类似上述案例的争论焦点在于,联通公司开通增值服务项目前是否履行了适当的告知义务及联通开通增值服务项目是否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李晶鑫认为,本案是一个很典型很常见的大型垄断公司利用优势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例子。

  对于本案 ,他详细地给出了三个理由:第一,联通的工作人员在向张峰介绍业务时的语速很快,导致张峰根本没有听清其所讲的内容,出于礼貌只好以“啊、嗯”等语气词进行礼节性的回应,但被告客服人员在没有得到张峰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就给原告开通了电话Q吧业务;第二,张峰夫妇年近七旬,已经退休多年,该电话Q 吧业务对其根本没有任何用处,且联通之后也从未向张峰告知,假如联通客服人员事后告知张峰电话Q吧业务的具体情况,张峰是肯定不会同意的,这明显违反了自愿原则;第三,联通收取电话Q吧服务费长达7个月之久,但从未在话费收据中注明,而是被巧妙地隐藏在“本地通话费”服务项下,这明显侵犯了张峰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消费欺诈。

  因此,在民事起诉状中,张峰请求法院判令联通停止向他收取电话Q 吧包月费并赔礼道歉,停止以语音方式开通新的收费服务项目,开具收费明细,双倍返还服务费224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

  不过联通却认为,联通与张峰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开通电话Q 吧业务达成一致的,是在张峰电话里明确表示同意之后才开通此业务的。

  同样,在李兴霞状告联通的案件中,联通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提出的主要观点是认为联通公司打给客户的免费试用电话已经构成了口头合同。

  联通多次私下求和解

  实际上,起诉联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起诉联通的当事人还是律师都曾经收到过联通希望私下和解的信息。

  “虽然寻找证据的过程很简单,像一些短信 、通话详单等证据都很容易找到,但来自外部的压力却很大。”李兴霞告诉记者,“起诉联通后,他们好像一下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多次来找我希望能私下里解决问题。”

  李兴霞回忆道,这其中,联通还承诺给她送话费或送手机等,希望她撤诉。

  李晶鑫面临过更大的阻力。

  “他们先是来找,说可以返还十倍话费,让我们撤诉。”不过李晶鑫在问过当事人张峰后,张峰不愿意,“就是想争这口气。”

  后来,李晶鑫称还受到了来自司法局的压力。

  最终,顶着压力的两位律师李兴霞和李晶鑫都打赢了官司,不过,两位律师对于判决结果都不满意。

  李兴霞告诉记者,一审中,法院判决联通公司济南分公司三倍返信息费误差人民币9元,并以书面形式向她赔礼道歉,但在联通公司上诉后,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中要求联通公司向李兴霞书面道歉没有法律依据,予以撤销。“连个赔礼道歉都没有。”李兴霞至今忿忿不平。

  而让李晶鑫感到遗憾的是,虽然最终法院判决联通返还收取的7个月电话Q 吧服务费112元,但法院认为被告在向原告推介电话Q 吧业务中采用的方式并不存在消费欺诈。

  “从本案来看,被告欺诈消费的意图是明显的,这有很多例证,客服人员用一般人都不懂的专业语言,加上很快的语速,对消费者进行突然袭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会一头雾水,不知道对方在说什么,只好礼节性地应付几句,在不知不觉中上了‘贼船’,尤其是采取隐瞒收费明细的做法,让人无从知晓。”李晶鑫表示,但是法庭未就联通在收费凭证上错列、隐藏收费明细,而在营业厅人工查询中才予列明的做法给予认定,其实被告的这种做法使其欺诈性昭然若揭,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电信服务规范》、《 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应当适用双倍赔偿罚则。

  律师:

  为了几元钱打官司花数百
 

 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李兴霞告诉记者,其实她并不建议普通消费者打官司,因为维权的成本太高了。

  李兴霞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为了起诉联通,她花了122元的查询费和100元的诉讼费,以及数百元的交通、通讯费用,因为自己是律师,这还不算律师代理费以及精力和时间支出。“但自己每个月的实际损失其实并不是很大,每月只有区区的3元人民币。”

  李兴霞选择法律维权的目的是希望能给其他消费者参考。“其实不光我一个人遭遇不合理收费的问题,如果自己不站出来把这种侵权行为公之于众,就等于在无形之中纵容和助长了中国联通的侵权行为。”李兴霞告诉记者,“自己站出来,一是让联通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二是让消费者再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积极地站出来找联通时,联通就能顺利地给解决。”

  知名IT法律专家赵占领之前曾遇到过这种维权困境,为了区区几块钱,由于维权成本很高,往往就放弃了。“比如流量费用,很多消费者都有质疑,但由于维权较难,很多人就算了。”赵占领告诉记者。

  去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这个规定,将来可以由消协提起公益诉讼。”赵占领说,消费者一方面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投诉,只有投诉多了,消协意识到这是个普遍问题,才有可能去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 李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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