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宁重拳整治交通陋习 此次整治行动从5月20日正式开始,不仅对
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涉及摩托车、
非机动车、行人,还对沿街商铺、单位、接送学生的车辆等可能造成交通压力的情况进行了细化规定。
□尹彤 刘存东 报道
大众日报济宁5月20日讯 “根据《济宁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从今天开始,行人闯红灯的,将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的,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翻越护栏的,处以20元罚款。”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程海对记者介绍,此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就是为了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引导群众摒弃各种交通陋习。
据程海介绍,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除了汽车数量增加带来的交通压力,非机动车和行人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也增加了安全隐患。从今年2月开始,市交警支队就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规行为,还将4月份作为集中整治月,集中治理交通不文明行为,但仍有不少“顽疾”难治理。
此次整治行动,涉及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还对沿街商铺、单位,接送学生的车辆等可能造成交通压力的情况进行了细化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严禁争道抢行、随意变道、掉头、停车、在禁鸣区内鸣喇叭。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乱鸣怪音喇叭、随意改装排气管。驾驶非机动车时,严禁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严禁闯红灯、翻越护栏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摩托车销售商不得将摩托车安装怪音喇叭或改装排气管后出售,维修商铺不得私自对摩托车进行改装。
对于城区沿街各单位、商铺门前,则要求不得占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超门头经营或有其他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行为。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即停即走,不得随意占道。
在处罚措施上,不仅对行人违规行为进行罚金处罚,对于驾驶机动车,不按
规定车道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违法停车的,处以100元罚款;违法掉头的,处以100元罚款;在禁鸣区内鸣喇叭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以2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处以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