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高校招生规定公布 随迁子女可参加异地高考

2013-05-26 06: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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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25日讯(记者 单俊楠)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这也是三年来对该规定的首次修订。其中首次明确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在当地异地高考。同时对军人子女实行优先录取政策的范围有所扩大,新增四类军人子女。

    享受优惠考生公示更严格

    在招生计划方面,新规定要求,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而且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今年高考对享受录取优惠的考生也加大了公示力度,公示信息更加完整。

    此前,教育部要求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相关考生时只需公示名单。今年新规要求,公布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享受照顾政策类别、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相应项目等内容。

    按照规定,各省级招办、高校要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公布高校在相关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教育部强调,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生或者提高对女生的录取要求。新规中也提到,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新增四类受照顾军人子女

    根据新规定,今年高考对军人子女实行优先录取政策的范围有所扩大,新增四类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此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可享受优先录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由“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改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如果招生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将受到被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违规行为包括: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等。

    山东明年实行异地高考

    新规还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高考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方案。

    山东已经规定,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以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山东过去本科二批的分数线有3条,分别是省属线、市属线和济青线,济青线通常会比省属线低20分左右,今年省属线和市属线统一为一条线,只剩下省属线和济青线,而明年济青线也很可能取消,全省一条线被视为替实行异地高考扫除障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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