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9日讯(记者 单俊楠 实习生 吴心怡) 教育部12月9日下发关于推进
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必须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等
十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院校、试点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特长生的高校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
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 、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专业录取原则及实施办法、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学费标准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还应公布相应招生类型的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与内容及录取规则等。
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经教育部统一分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以及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
5、考生资格公开。按照国家或省级政策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
6、录取程序公开。各地确定的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和考生志愿征集办法等。
7、录取结果公开。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信息包括批次、科类、类型、院校、专业等;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地、各高校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9、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各地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10、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 、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公开不到位,追究责任人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谈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 为适应人民群众对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记者9日就有关情况采访了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问:招生信息公开要做哪些工作?
答: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另外,教育部要求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单位也要参照“十公开”要求,制订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办法。
问:如何完善多级信息公开制度?
答:首先,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其次,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再次,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校要细化本地区、本校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明确招生信息公开的目录及其属性;加强各级“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其在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问:如何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
答:一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以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完善各级各部门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
二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中央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分别加强对本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
三是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