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按照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
高校招生信息“
十公开”。
据了解,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包括: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内容公开,以及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校要细化本地区、本校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明确招生信息公开的目录及其属性。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属省级公开的信息将主要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分别发布。各地、各高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也要明确本地、本学校和单位招生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办法,进一步细化招生信息公开的目录,做到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依法申请公开工作。记者 孙祥辉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