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慧卿
文/吴应海
5月29日,中国控烟协会公布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监测结果显示,公益捐赠已成为烟草企业赞助活动的最主要形式,企业借赞助之名行促销之实的做法日趋泛滥。为此,中国控烟协会建议民政部在即将颁布的《慈善法》条款中,明确禁止烟草企业公益捐款。(5月30日《北京晨报》) 香烟内含有害成分,吸烟伤己害人,这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糟蹋生命的“自杀行为”。所以,烟草行业的获利其实是以牺牲消费者的健康为代价的,说烟草企业是在“谋财害命”一点也不为过。烟草税金被称之为“滴血税金”,依此类推,烟草企业的所谓慈善也就成了“
滴血慈善”。烟草企业一手在干着“杀人夺命”的“强盗行径”,一手却举着血淋淋的钱走上慈善榜,宣传自己,这样的“美意”我们怎能接受?
事实上,将烟草企业拒于“慈善榜”之外,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一方面,《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缔约方不应允许任何政府分支机构或公立部门接受来自烟草业的捐助,更不允许对相应的行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另一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禁止烟草产品做广告或变相做广告,若让烟草企业上慈善榜,这不明摆着是在打“擦边球”,帮其做广告吗?不要“滴血慈善”是大势所趋,希望《慈善法》能采纳民意,明确作出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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