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户口未迁走 买房三年孩子仍没地儿落户

2013-06-26 07:4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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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在洛阳路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没说清楚户口问题。以前我的户口在李沧区,想迁过来方便孩子上学。但原房主根本没有把户口迁走,现在联系不上了,派出所那边说他们也解决不了,只能双方协商。这个事一直拖到现在,还没解决。”近日,市民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6月25日,记者调查发现,在本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户赖”现象。相关部门表示,原房主确不迁移户口,新房主可凭产权证办理附加地址迁移户口手续。目前因无强迁权利,在原房主不办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能随意迁移户口。

  市民 买房3年,户口却无法迁入  

  “几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钱款已经全部结清,房屋产权也已经过户。原房主答应尽快迁出户口,但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迁出,导致我现在户口无法迁入。现在原房主电话也换了,联系不上人了。孩子出生了,就是不能上户口?这不是很荒唐的事情吗?我在网上查询到咱们青岛已经发生过很多很多类似的事情,全国各地也都有这样的情况,属于户籍管理上的漏洞。目前也有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政策处理这个问题,为什么青岛不能做到呢?比如:购房者只要持有户口迁移证、房地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及近期照片,购房者就具备了申报户口的条件,所购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就应该为其办理入户手续。不能因为原房主户口未迁出,公安机关就拒绝购房者迁入,这不是将原房主的不妥行为造成的后果,让合法购房者来承担了吗?”市民刘先生在青岛政务网投诉说。

  无独有偶,市民仲先生和宋先生也有这样的遭遇。“在兴华苑买的房子,还没过户交易,不过快了,房主在济南,户口在房子上,说是过完户年底前就把户口迁走。”仲先生告诉记者,他想在过户的时候扣留一定数额的房款,怕房主不迁户口。

  宋先生则向记者反映,“3年前在洛阳路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没说清楚户口问题。以前我的户口在李沧区,想迁过来方便孩子上学。但原房主根本没有把户口迁走,现在联系不上了,派出所那边说他们也解决不了,只能双方协商。这个事一直拖到现在,还没解决。”

  调查 “户赖”很常见,不好解决  

  6月25日,记者调查发现,在本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户赖”现象。市民尚先生去年购买的八大湖小区一套二手房,被迫和原房主“分享”户口。“原房主就是不迁户口,现在是甲乙两户,不过房产证是我们的。”尚先生说道,“当时交涉过多次,我也问过公安部门,但解决不了。”

  “买了二手房,原房主户口就是不迁出,找到公安户籍部门,说是协商解决,但是要能协商,就不用求助执法机关了,网上查询,只有南京能拿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申请强制迁出。青岛能不能出台相关规定,能制约一下这些户赖。”宋先生建议说。

  “今年年初,发生过一个极端例子。客户买了房子发现,上上任房主的户口在这套房子里,一直没有迁走。找派出所、联系对方,都没用。最后想到了打官司,但很麻烦。”科威国际不动产青岛区域总经理孙杰向记者介绍说,“很多买房子的客户,就是为了落户。现在学区房非常抢手,落户出现问题,学区房就打折扣了。但现实中,确实有原房主卖了房子,户口没地方落的。这个矛盾以前就存在,南京已经出台政策解决这个问题了。社区托管户,解决原房主的户口问题。”

  根据青岛市的规定,目前因无强迁权利,在原房主不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能随意迁移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目前南京市在这方面做出尝试。据了解,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出台了社区托管户管理工作规范,以社区为单位,在每个社区居委会成立一个社区托管户。有了这个“托管户”,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原本无处可迁的户口,就可以暂时存放在这个“托管户”中,从原有户口中迁出。如果没有独立的房子可以迁走户口,就可以在提供必要手续和申请后,经警方核查后,将其户口迁入社区托管户。

  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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