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提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此前,各级领导干部的住房、配车等 ,有哪些具体标准呢?梳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管局等单位发布的文件,呈现出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的变化过程。
【关键词:住房标准】
各级领导干部购房补贴有标准 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对领导干部住房的称呼,还是宿舍,规定“一个高级干部的宿舍只能有一处,不得同时占用两处。调到外地工作时,应将原宿舍交回。家属不能随迁的,其宿舍另行安排”。
取消分房制度、实施房改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01年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
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正部级220平方米,副部级190平方米。
其后,各地区也制定了当地的领导干部购房补贴标准。例如山西规定“正省级220平方米、副省级190平方米、市(厅)级140平方米、县(处)级100平方米、乡(科)级以下80平方米之内”。
【关键词:办公室】
正部级使用面积不超54平方米 对于各级工作办公室的使用面积,1999年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央机关中,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省级及直属机关的标准为:省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市(地、州 、盟)级及直属机关的标准为: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再次重申: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
【关键词:公车配备】
部长级配45万元以下轿车 197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规定“部长以上干部,每人配备专车一辆。临时需要增加车辆,由有关单位派车。常务副部长、外事和公安部门副部长及65岁以上的年老体弱的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备专车一辆”。
1994年,中办颁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
1999年,国办发布《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2004年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均沿用1994年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目前的公车配备标准,采用的是2004年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汽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2004年国管局文件同时要求,部长级(包括副部级)干部专车,按1人1辆定编。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据《新京报》CFP供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