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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工作的田女士在 “水榭花都”小区买了一套复式商品房,可是从2012年7月31日交房一直到现在田女士也没住进去。“房子出现了
漏雨的情况,特别是主卧室上方的楼板,一直都没修好,但是开发商不打算赔偿。”昨天上午,市民田女士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投诉说。
田女士告诉记者,在房屋交接时,她就发现有几处漏水点,墙面也不平整,当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向开发商天一仁和房地产公司的交接人员提出了维修意见,并在接受单上标注意见,工作人员表态会尽快维修好。可是在她封完阳台后,发现房屋内的漏雨点不断增加,物业也确实派了维修人员维修屋顶,可是一直都没有修好。“上个月的两场大雨过后,我发现房子的漏雨情况依然存在,并要求物业公司再次组织人维修,但是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接到房子修好的通知。”田女士无奈地介绍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天一仁和房地产公司的李先生,李先生表示他们在合同中曾经和消费者约定,在维修期间不赔偿任何其它损失,而且他们一直在积极维修,在田女士没有装修的情况下,他认为田女士没啥损失。
对于这起纠纷,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认为:“这一合同条款明显是开发商免除自己的责任的不公平条款,应该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开发商就应该赔偿。”王律师分析说。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纠纷,可以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联系我们,早报记者将帮你维权。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