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7月8日讯(记者 李晓闻) 自7月1日起,青岛市将对
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
缴费费率分别降低50%,即单位降至1%,个人降至0.5%。
据悉,受到近年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帮助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青岛市近期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这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为,从今年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为止,最长不超过5年。按照此前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最低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调整后,单位缴费降至1%,个人缴费降至0.5%。
据统计,此项减负稳岗措施的出台,将惠及全市7.5万户参保单位和170余万名在岗职工,2013年度预计青岛市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7.1亿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今年7月开始执行。社保部门将于8月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单位1至6月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