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张建丽) 在
饭店吃饭,除了交菜金,还要交"空调费"。让人更难以理解的是饭店收了"餐具费",还要再收"筷子费"。11日,菏泽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他到郓城出差遇到这样烦心事。
刘先生告诉记者,11日他出差到郓城,中午和另外4个朋友在郓城金河路一家名叫天天渔港的饭店吃饭。当时他们一共点了5个菜和1个汤,主食水饺、锅贴和馒头,没有要酒水。吃完饭后,他去结账,觉得饭钱偏高,于是让饭店服务员打出来账单看看。
据刘先生介绍,一看账单,自己愣了。除了几个菜的价格、"餐具费",账单上还写有"空调费"和"筷子费"。"筷子不是餐具吗?还要另收费?难道要我自带筷子吃饭吗?"刘先生质疑地问。他同时对收取"空调费"也感到不满。
记者从刘先生的账单上看到,上面写着:海鲜疙瘩汤、胶东鸡焖蛤、苦苦菜、清炒丝瓜、三鲜锅贴、香煎金蝉、香辣掌中宝、馒头。另外还有餐具10个,共计10元;空调费2个,共计40元;筷子费10个,共计10元;总共结账289元。刘先生说,他们只有5人吃饭,而餐具费、空调费、筷子费饭店都是按10人收的。当时饭店表示打错了,退了一半餐具费、空调费、筷子费,另外照收不误。
到底该不该收"空调费",收了"餐具费"再收"筷子费"合理吗?记者到菏泽市物价局进行采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收取"空调费"、"筷子费",目前国家还没有明文规定。郓城县工商局消保科李科长表示,收取"空调费"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同时,收了"餐具费"又收"筷子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属于多收费,消费者可以带着当时的就餐小票到消保科投诉,他们将对饭店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