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16日消息 花了36元洗件衣服,等到取衣服时,却被告知要额外再交50块钱,否则拒绝归还衣服。近日,市民王女士去延安三路上
福奈特清洗衣服时,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随后,记者联系到福奈特,相关工作人员称清洗该衣服耗时太多,必须额外再加钱。对此,律师认为
洗衣店想加钱洗衣服,属于变更合同,因未事先取得
消费者认可,消费者没有义务再付费。
爆料:衣服洗完后,洗衣店额外收费 据王女士介绍,今年6月底,她将一件价值近400元的雪纺上衣,送至延安三路上福奈特清洗,工作人员收了她36元钱(包含16元的清洗费、20元的去污费)。第二天,王女士去拿衣服时,工作人员称污渍还没洗掉,等洗好后会通知她。
7月11日,王女士接到福奈特店长的电话,称衣服洗好了,但是需再额外交50元的去渍费。“这样算下来一共是86元,如果早知道洗个衣服这么贵,我是不会洗的。”王女士说,她已经交过钱了,洗衣店不应该再收取额外的费用,所以拒绝交钱。
7月14日,王女士来到福奈特取衣服,工作人员以未补齐费用为由拒绝归还。至今,双方就此事未达成一致。
福奈特:耗时太多,必须补钱 7月1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延安三路上福奈特的工作人员韩女士,她表示,当时考虑到可能无法去掉污渍,就按照最低标准收的费。后来,没想到店长把污渍洗掉了,但是费了很多时间,基于成本问题,才让消费者加钱的。
“我们原本打算洗不掉污渍,就把20元去污费退给消费者的。”韩女士说,她们费了这么多劲,把衣服洗出来了,消费者也该再额外加钱。最后,她表示,顾客如果想拿回衣服,最低需要再补交14元钱,凑齐50元才行。
律师:消费者没有义务再付费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乃杰律师,他表示,消费者去洗衣店洗衣服时,双方就形成一个承揽的合同关系,在交接衣物时,已经确认36元完成洗衣服的义务。承揽方也就是洗衣店,如果不能确保36元可以履行完义务,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
“该洗衣店未告知消费者,属于单方完成义务,消费者没有义务付费。”刘律师提醒说,建议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由工作人员帮忙协商解决。
半岛数字记者
王君莉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