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路3号要拆迁 33平方米老房也能补近70万

2013-07-19 10:3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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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平方米的老房选择货币补偿的话,可以拿到将近70万元,作为市北区零星片区危旧房改造片区之一,鞍山路3号(1~189户)共计9栋楼的200多户居民等来了拆迁的消息。市北区阜新路街道办相关人员介绍,该区域评估单价是原四方区内最高价,均价接近11400元/平方米。 

  98%以上居民同意改造

  得知鞍山路3号(1~189户)列入市北区零星片危旧房改造计划后,记者于7月18日来到该区域,因为是61年的老筒子楼,多数老住户已经搬离,住在这里的大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但是,预征收协议开始签订,不少房东也已经通知租客限期搬离,“我们刚在这里租了三个月,240元一个月的房租,就这么一间小房子,在别的地方,房租更贵,现在正愁找房子的事儿呢”,临沂来的吴女士告诉记者,她的邻居崔先生在马路对面新租的房子,每月租金要1100元,“这里是集体卫生间,接水、倒水都得出来,确实不方便,所以房租便宜嘛。

  记者费了好大劲儿才找到一户居住在这里的房主,58岁的任先生告诉记者,他和88岁的老母亲所住的整栋楼上,只有他们一户是本地人,其他的全都租出去了,“这里原来是青岛卷烟厂的宿舍,1952年盖的,1953年搬过来的,那时候还没有我呢。”任先生说,自己和老母亲现在住在这个使用面积21.5平方米的小房里,老早就盼着拆迁了,“公共厕所,打扫的活儿也都是我在干,其他的都是租房子的,就咱是老住户,要是清理不及时,冬天结冰,夏天招苍蝇,真要命了”。

  记者从市北区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张贴的通知中得知,前期街道办事处对鞍山路3号(1~189户)居民的改造意愿进行调查了解,截至2013年7月6日,有超过98%的居民同意改造,报经区有关部门同意,才将鞍山路3号(1~189户)纳入2013年市北区零星片危旧房改造计划。

  评估单价原四方区内最高

  今年61岁的刘洁与这座两层筒子楼是同龄人。“小时候住在这里的时候感觉挺好的,生活方便,可是随着时间推移,这座老房真是不适合居住了,冬天没有暖气,夏天炎热潮湿,马路上污水横流,看着马路对面那些新房子,心里别提有多羡慕了。”因此,当街道和社区通知他们可以开始签订房屋预征收协议的时候,自己真的很开心,在7月13日房屋预征收协议开始签订的第一天,她就来到安兴社区的咨询处,打听一下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款。“我真是太高兴了,能拿到69万多,平均下来一平方米两万多元,我从没想着我能拿这么多钱。”

  阜新路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鞍山路3号(1~189户)危旧房改造是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市南、市北和李沧的补偿标准、异地房源都是一样的。鞍山路3号位于山东路和鞍山路交界处,评估单价是原四方区内最高价,均价接近11400元/平方米;安置补偿政策是按照今年5月1日新实施的《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的,除去增加的10个平方改善面积外,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还新增加了装修补助费等,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享受应补偿面积的5%的奖励,选择房屋补偿的可享受60000元的

  奖励,粗略一算,较以往的补偿政策每户约可增加接近10平方米,补偿标准较好。

  预征收就剩最后几天了

  跟以往的拆迁不同,鞍山路3号(1~189户)作为零星片危旧房改造计划之一,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而异地安置的房源位于城阳区,因此,有居民对于异地安置房源的位置不太满意,“我们去看过了,房子是好房子,就是位置太远了”,80多岁的范惠琴阿姨告诉记者,自己期望搬迁改造,更希望能够在有生之年住上好房,“我的想法就是在就近买一处二楼或三楼的套二房,要是街道或社区能够帮我们找一处合适的,我去看看合适就行,我年纪大了,自己张罗不了这些事”。记者将范阿姨的意思告诉了阜新路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本次房屋征收过程中,居民朋友们如果有对补偿政策、购房测算、评估测绘等方面有服务需求,可随时到鞍山路3号危旧房改造项目签约现场(安兴社区,南宁路63号)咨询,要是有家庭纠纷、承租异议、买房租房困难的居民也可随时向街道、社区寻求帮助,“我们会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然而,7月18日记者从负责签订协议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采取的是预征收模式,只有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95%后,协议才能生效,“现在签订协议的一共50户左右,还剩最后三天了,签了协议的很着急,怕达不到95%而停止”,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的危旧房改造机会是应广大居民强烈的改造要求,积极争取得来的,真诚希望大家团结一心,早日完成签约,如果错失这次难得的机遇,改造的梦想就要再次被拖后许多年。

  ◎补偿方案(部分)

  补偿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按上述3项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百分之二十三)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上述确定的应补偿面积,结合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房屋征收补偿金,并增加货币补偿金的5% 作为奖励。

  搬迁奖励: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给予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6万元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产权人或共有房屋承租人1万元的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文/记者 郝春梅 图/记者 吴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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