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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
□熊永岭 吴强 李占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征兵办公室获悉,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
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县级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事宜,望广大应征学子前往县级征兵办咨询和报名入伍。
《办法》规定,入伍高校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后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高校招生部门。高校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至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委托人保管。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
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时间,可以顺延1年办理入学。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后、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将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