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服务窗口聚集了不少市民。
日前,记者在
莱西市人力资源市场看到不少市民正在失业服务窗口咨询有关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的发放问题。对此,莱西市人力资源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符合补贴发放范围的市民可根据补贴发放条件与流程进行办理。
看准补贴申请条件 据了解,根据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补贴发放范围,以符合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申领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为准,具体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40~50周岁、男50~6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且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人员等符合《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且在本通知下发前按规定缴纳过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如有变化,依据青岛市调整后的人员范围为准。
据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政策与青岛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一并执行,青岛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停止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政策一并停止执行。为了确保补贴发放不出差错,各镇街都已部署所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补贴申报受理工作。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流程 申报人员首先要到户口所在镇街人社服务中心初审申报条件 ,包括审核申报人员户口所在地是否在本镇街、是否符合《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范围、符合哪一类别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当前在青岛市人社网络系统中的就业状态、社会保险是否按规定缴纳、当前是否从事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服务项目等。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和本市失地农村劳动者,本人可到户籍所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本人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具体包括下列人员:年满16周岁 ,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本市城镇劳动者;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土地被征用未实现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者,以及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本市城镇户籍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外地迁入本市的城镇无业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到人力资源中心失业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经人力资源中心失业科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到镇街填写《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人员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各一式两份,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提报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即在邮政银行办理的投保存折,与身份证复印在一起)等材料。镇街人社服务中心审查申报人员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将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报人员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到青岛市人社网络系统中。人力资源中心灵活就业科接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逐人复核申报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逐人复核申报人员的申领条件等,并将相关材料分别转事业科、财务科,其他申报材料返还镇街人社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科接到相关材料后,将统一提请市财政局复核,复核后会同失业科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补贴资金。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人力资源中心后,由财务科会同灵活就业科,将补贴资金通过邮政银行打入申领人员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结算账户。
政策解读 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是必须能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二是必须于本通知下发前按规定缴纳过失业保险金,三是必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四是必须从事灵活就业并按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
2.哪些人员是从事灵活就业并按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失业人员当前的就业类别符合青岛市规定的灵活就业类别(具体类别见青岛市通知),并于灵活就业后以最低基数缴纳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文/图 记者 孙澳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