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5成收益交政府 红岛规划将向社会公布

2013-08-05 08:2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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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房师傅热线电话为80889439,接听时间仅限上午9点至11点半。市民也可通过新浪微博私信“@ 城市信报房师傅”官方微博,反映房屋问题。发邮件至aa112239@163.com,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世强会定期在房师傅QQ群答复网友。房产纠纷和房屋法律问题还可拨打孙律师电话66065299咨询。

  林女士:单位想把自管房托管,应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房师傅:根据《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房产所有权单位自管的房产,可以委托各区房管部门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房产经营单位经营。申请主体为自管房产权单位(非个人),由自管房单位与经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签订相关托管协议(系民事主体间法律行为),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产权仍属原自管房单位。具体办理可与各区房管部门联系办理。

  彭先生:红岛经济区规划何时出炉?

  房师傅:现阶段,相关部门正积极推进包括红岛片区及软件科技城控规与城市设计、市级公共功能中心业态策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科技等各层面规划编制与专题研究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和程序规定,适时向社会进行公布。郭先生:申请保障房,人均住房面积是怎么计算的?经适房申请以后可以随意销售吗?

  房师傅:目前青岛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缴纳土地收益。

  赵先生:本人去年来青岛工作,能否申请廉租房或者公租房,不是青岛人。

  房师傅:目前申请青岛市廉租住房的人员需要具有本市户籍且满足一定的条件,而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青岛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目前,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尚在建设筹集中。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胡女士:经适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房师傅:目前申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为:一、申请人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市区指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 ;三、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四、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王先生:老家房屋,想在此次房屋确权工作中把房屋房产证老人的名字直接变更到我的名下,老人家也同意,两位老人均健在,可否?

  房师傅:按照我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一致,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时应先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我国宅基地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宅基地须为本村村民。根据2011年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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