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与开发商签的网签合同
半岛网8月7日消息 近日,即墨的宋先生计划购置一套由
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新居,不料他的买房之路一波三折,选中的新房先是被抵押,签订网签合同后又被多次要求补交房款。采访中,开发商称要求补交钱,是因为当初算错了房款。但律师认为网签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无权让购房者承担损失。
新房成交第二天“被抵押” 今年3月份,宋先生在即墨“
坤元里岸”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说他所看中的那栋楼即将开盘,宋先生便交了2万元定金“排号”。“谁知一直等到了6月份,我的婚期马上临近了还没开盘,我有点等不及了。”宋先生告诉记者,无奈之下,他和家人商量了之后,决定换成6号楼的一套房子,与此同时,缴纳了首付款、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共计20.7万元钱。
“谁知意外又发生了,刚办完首付的第二天,我们又被告知选好的房子被用作工程款抵押出去了。”宋先生告诉记者,这事让全家人哭笑不得,但本着有事好商量的态度又和开发商进行了协商,对方也答应了可以换另一套房子。
多次被要求补房款 宋先生说,他们之前选的房子总价是60.8万元左右,因为中间种种波折,开发商承诺做些补偿,所以后来换的这套房子给打了个85折,优惠完总价53.3万余元。
宋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总价越低首付款越低,但开发商说他们不能退钱,但可以补交钱凑个整数,然后少贷点款,“就这样,让我们补交了7000元钱。”
“刚交上钱,所有的手续也办好了,网签合同也签了,发票也开了,置业顾问又说房价搞错了让再交3200元钱。”宋先生说,而且开发商态度很强硬,“如果不补钱就不签购房合同”。
“我们也不是不同意补交钱。”采访中,宋先生告诉记者,因为结婚用钱的地方比较多,所以提出能不能把7000元钱退回来,和第二次补交的3000元钱凑成一万,然后多贷一万元的款,“但他们说什么也不答应,事情也因此僵持了十几天了”。
说法:承认有失误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坤元里岸’项目的销售人员张先生,他告诉记者,宋先生在与开发商及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时,说好的价格是53.7万。“但由于我工作失误,价格按照去年销控表的价格算的,也就是53.3万多元,而网签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
“一直到签正式合同的时候被经理发现了。”采访中,张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这个事情,公司已经对他进行了处罚,但他不可能承担多出的3000多元房款。
至于宋先生反映刚买房就被抵押出去的说法,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也不是不给他房子,只是网签的时候不小心签到别人名下,如果改过来看,就得等一两个月,所以宋先生也同意换房子了。
律师:网签合同也具法律效力 即墨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认可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是否存在问题。就此,记者咨询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管律师,他表示,网签合同也形成了事实的合同关系,就相当于双方认可了合同价格,购房者也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开发商无权因为自己的过失,让购房者承担损失。
半岛数字记者
孙贴静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