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人李某芳表示,以后即便是种地开荒也不会干违法的事了。
▲ 被查时的现场照片。
在对收购、捡拾
病死猪进行屠宰加工后,李某祥、李某芳夫妇将其卖给小商贩邱某某 、刘某某 、李某然,三人又将这些问题猪肉卖到
李村大集、侯家庄大集和
武大郎烧饼店。今年5月24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某祥等人被李沧公安分局逮捕。8月7日上午,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小院里加工病死猪肉 怀疑在大集上买的猪肉有问题,市民王先生向公安机关报警。接到线索后,民警并没有立即对肉贩刘某某进行查处,而是打算顺藤摸瓜将一处制售病死猪肉的窝点端掉。4月17日,刘某某来到位于重庆中路278号的小院子里,约半小时后三轮车上装满了东西。跟踪调查的民警判断,刘某某车上装的应该就是问题猪肉。随即将刘某某控制,并当场查获猪头6个共计40公斤。随后,民警进入大院内,发现有三人正忙着杀猪。而屋子里则挂满了杀好的猪,还有一些碎肉被分装在塑料袋里,现场血水横流、一片狼藉,还发出一股股难闻的恶臭味。
据了解,三人中李某祥、李某芳夫妇是这处院落的租客,也是病死猪肉的加工者,而另一人邱某某则是来这里买问题肉的常客,当时正帮李某祥剔骨头。现场共查获720公斤猪肉。经对查获的猪肉样品进行检测发现,样品均系不合格产品,专家判定查扣的猪肉系病死猪肉。
今年5月24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某祥、李某芳、邱某某、刘某某及其丈夫李某然等人被李沧公安分局逮捕,随后被提起
公诉。
问题肉流向李村大集 据李某祥供述,今年3月20日,他和妻子李某芳在李沧区重庆中路租了一个院子,在这里做起了收大骨头的生意。在此过程中,李某祥接触到很多养殖户,知道病死猪基本没有销路,在收大骨头的同时,他还会留意一些养猪场是否有病死猪。“只要是病猪,我就低价收购,基本是一元钱一斤。有时养猪场没有病猪,我就会在周围转悠,捡一些死猪回来处理。”据其供述,一般上午他会开着面包车在即墨、城阳转悠,有时一天能收(捡)四五头猪。
将病死猪运回位于重庆中路的出租屋后,李某祥便会对这些猪进行加工处理。后来,李某祥联系了在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开肉铺的老相识邱某某。邱某某称,后来位于市北区河西社区的武大郎烧饼店老板说想要一些便宜猪肉,他便开始联系李某祥,以 3元/斤的价格购入,然后以4元/斤的价格转手卖给这家武大郎烧饼店(后经调查,事发时该店店主不知道所购猪肉是病死猪肉,被免于公诉)。
而据刘某某供述,她原本在李村大集和侯家庄大集卖菜为生,后来经朋友介绍,知道在李某祥处有便宜猪头卖。随后,刘某某的丈夫李某然电话联系了李某祥。“在正规批发市场,生猪头6元一斤,但是在这里才1元多一斤。”刘某某称,他便联系了李某祥,并先后三次共购进10个猪头。事后,民警在刘某某住处共查获猪头60个。刘某某表示,问题猪头只有3个流向市场,她认为社会危害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