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均被提起公诉 7月20日,五人均被李沧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7日上午,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五名被告人中,除邱某某没有请辩护律师,其余四人的辩护律师均发表了辩护意见。李某祥、李某芳的辩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所查获的 700余公斤问题猪肉并没有流入市场,而此前李某祥只是卖给邱某某、刘某某等商贩而非消费者,因此其社会危害较小,应从轻处罚。但是,公诉人则认为,李某祥将
病死猪肉对外出售,最终受害的是不固定的消费者,其社会危害性大。
律师声音
只要售卖病死猪肉,就构成犯罪 刘某某及其丈夫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 这些猪头带毛,不好卖。我就买了松香,将松香和猪头放到水里后,很容易就把毛褪掉了。”夫妻俩均表示,在购买前知道李某祥所售猪肉是问题猪肉。但是,当天庭审时,两人均否定了当初的说法。“从颜色上根本就看不出什么来,所以我们就没怀疑。而因为来回一趟要30多里地,所以电话里我就要求他便宜点。”刘某某称。
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阶段,公诉人多次强调,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应该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并请求法院对五名被告人从重处罚。公诉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 ,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其中两名女性李某芳和刘某某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本来就是为了挣点钱,我真不知道卖病死猪肉也是犯法的 ,如果知道,我就是去要饭、开荒种地都不会卖。”李某芳表示,家里还有老母亲要照顾,她希望法官能考虑其特殊情况,并从轻处理。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此案中,公诉机关并没有刻意追究被告人已经售出多少病死猪肉,是因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一种行为罪。即只要有相关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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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