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罚5万不服状告消防 副政委上法庭应诉

2013-08-17 07:51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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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罚5万不服状告消防



  早报讯 以后,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涉及到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将必须出庭应诉。昨天,全省首例由主要行政单位领导出庭应诉的行政案,在即墨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青岛一家消防工程公司以不服行政处罚以由,将即墨消防大队告上法庭。即墨市公安局分管副政委出庭应诉。

  案件:

  被罚5万企业状告消防
 

  据即墨市法院行政庭办案法官介绍,山东省一家消防工程公司在市北工商注册了一家分公司后,和即墨一家大型企业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修合同。在这期间,即墨消防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这家消防工程公司未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护机构资质证书。去年9月19日,即墨消防大队对这家违规企业作出处罚5万元的行政罚款。    

  对此,这家消防企业认为,自己在青岛的分公司是隶属山东总公司,不需要再办理资质证书,所以对即墨公安消防的5万元处罚表示不服。随后,这家企业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一张诉状将即墨公安消防告上了法庭,提出退回5万罚款的诉讼请求。

  "公安消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都是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的。"昨天上午,即墨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及公安消防部门的行政案件。即墨公安消防认为,他们只是执行规定和法律,并没有违规之处。而消防工程公司则一直强调,他们总公司有相关资质,作为青岛的分公司,不需要再办理相关资质,对消防的处罚决定表示不服。

  庭审:

  副政委成了"被告"


  昨天上午,记者在即墨市法院行政法庭看到,由即墨法院一名分管副院长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涉及到案件的即墨公安消防一名分管副政委出庭应诉。双方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激烈辩论。出庭应诉的即墨市公安局副政委徐伦强陈述,经调查,在这起行政案中,即墨公安消防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并不存在违规现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即墨法庭最后宣布,庭审经过调查后,择日将对这起行政案进行宣判。

  "涉及到这起行政案的单位,必须由一名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出庭应诉。"昨天上午,市中级法院还在即墨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后,凡涉行政案件中的单位,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出庭应诉。

  幕后:

  主要领导出庭应诉
  

  "以前所有的行政案件审理中,并没有涉案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出庭应诉的。"昨天上午,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行政案件中,民告官的情况比较常见,而且胜诉率在百分之十左右。而涉及案件的行政单位都会指派代理律师或单位员工做为代理人,而主要领导一般不会出庭应诉。

  以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凡是涉及到行政案件,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出庭应诉,一方面让主要领导通过行政案件本身了解本单位的执法情况,再者也有利于行政案件的尽快结案。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审理行政案前,他们都会向涉及案件的行政单位发出通知,如果对方没有按时指派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将会按照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处理。(记者 康晓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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