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被告人同堂受审。 记者 何毅
半岛都市报6月29日讯(记者 张同顺) 6月29日下午的大山法庭上,30个被告人同堂受审,包括20个被告自然人和10个被告单位。法庭上,此团伙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1400余万元,共骗取国家税款241万元。李沧法院当庭宣判 ,三名主犯分别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10个被告单位分别被处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记者从公诉机关的指控中了解到,去年6月10日,被告人姚某联系到青岛某公司,称可以给其代开发票,该公司同意在收到发票后给姚某票面金额5.5%的劳务费,可经过鉴定,所开发票为假发票。根据此线索,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将姚某抓获。后经过侦查,去年7月到8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姚某、李某、郭某等20人,及10家涉嫌该罪名的单位,全部被警方控制。此团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1400余万元,共骗取国家税款241万元。
在法庭上,记者留意到,三名自然人主犯中,姚某的年纪非常小,出生于1988年,是山东费县人。记者了解到,姚某初中毕业后在青岛打工,认识不少青岛本地及外地的包装厂的经营者,人脉甚广。2010年,他和郭某结识了聊城茌平同样做包装业务员的李某,三人一拍即合,开始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
李沧法院最终一审判决,主犯姚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主犯郭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主犯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被告自然人也分别处拘役以上的刑罚,部分被宣告缓刑。
对10个被告单位,李沧法院判决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处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