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80889088,称自己是一名出租车司机,租了车主王先生的一辆出租车开始开出租,之前去出租车公司领取2013年上半年
燃油补贴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燃油补贴被车主王先生领走了,想要回补贴,却遭到了车主的拒绝。
据张女士介绍,她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9年张女士和弟弟租了王先生的出租车开始开出租。这辆出租车是王先生买的,挂靠在一家出租车公司名下,办理好出租车的手续后,就以每年5万元的年租金租给了张女士姐弟俩。因此张女士除了每年交给王先生5万元的租车费用外,还需要每月交给出租车公司800多元的份子钱。
张女士在租王先生的车的时候曾经约定好包括燃油补贴等一切补贴费用,都由张女士来领取。2009年和2010年的补贴都是由张女士自己领取了。但近日发放的2013年上半年的燃油补贴,王先生却没有给张女士,而是自己去出租车公司把补贴领了。这让张女士十分气愤,“我去找他要,跟他说理,他就非说出租车是他的,钱就该他领,以前我领的钱是我占便宜了。”而且王先生也提到当初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约定,所以没有证据证明补贴费用该由张女士来领取。
记者就张女士的情况联系了山东诚远律师事务所的郝华君律师,在了解到事情经过后,郝律师称“这笔补贴应该属于出租车驾驶员张女士。像张女士的这个情况实际上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十七条规定: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郝律师建议,如果车主执意不给钱,张女士可以选择到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郝律师说的情况,记者也是咨询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了解到,现在针对燃油补贴的纠纷问题,经营者(司机)确实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并且立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矛盾。但是最好要有当时涉及到燃油补贴方面相关的协议作为依据,否则在举证方面将会十分困难。 记者 潘立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