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受益范围是全体职工 有企业悄悄打折

2013-08-27 11:25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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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 新华社发



  原本应当给员工发放80元补贴,可公司看员工工作环境并没有那么辛苦,便悄悄将补贴打了折,不过企业也为此付出了被责令整改的代价。昨日上午,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对开发区部分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此次专项检查重点了解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情况、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禁止使用童工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带薪年休假及高温补贴规定等几个方面。

  问题

  私自给工人降30元


  上午10时,执法人员来到开发区富源工业园的赛轮股份有限公司。赛轮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2993名员工的民营企业,据人力资源与企业管理部部长赵永刚介绍,公司对员工的高温补贴实行四个不同标准:室外和硫化工人每月发放120元,其他操作性岗位每月100元,辅助性岗位每月80元,成型车间工人每月50元。

  不过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原本两档标准为何在公司增加为四个?对此赵永刚称,对室外和硫化工人的高温补贴,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而增加100元的标准是考虑到有些操作性岗位不达到120元的补贴标准但也很辛苦,发放80元又有些少,所以进行了上调,而成型车间生产环境相对较好,温度一般控制在30℃以下,所以将原本80元标准下降至50元。

  监察人员告诉记者,企业可以将80元标准上调到100元,但不能将80元标准下降至50元,这种行为属于违规,对此监察人员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将50元标准上调至80元。

  现状

  补贴发放不规范


  近期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已抽查市内三区、城阳区、崂山区、高新区等所辖地区部分企业,共涉及企业80余户,职工2万余人。就抽查情况来看,我市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个别企业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为职工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超时加班,高温补贴发放行为不规范,不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已全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整改。另外在抽查中尚未发现恶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解读

  冷库工也能拿补贴


  据了解,在2006年,山东省就下发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有明确规定,高温补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曲珂表示,由于该通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标准执行,直到2011年7月,《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出台,这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指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高温补贴并非只是为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员工发放,曲珂介绍,按照目前全省的要求,受益范围应该是全体职工,哪怕说你的工作环境是在冷库,这部分高温补贴也应该到位,“高温津贴”是和工资一样的劳动报酬,如果企业拒绝发放,市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寻求帮助。

  见习记者 孙笑天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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