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每人每月80或120元 不得以饮料充抵

2014-06-10 06: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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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6月9日讯(记者 张同顺) 芒种节气一过,象征着炎热的盛夏很快要到了,在高温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们,又到了领取高温补贴的时候,近期很多市民致电12333咨询这笔费用的标准及发放事宜。6月9日,记者采访市人社局了解到,岛城今年防暑降温费为每人每月80元或120元,用人单位不得以饮料充抵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给员工用来抵御酷暑的补贴,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在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目前,岛城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 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至40℃,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至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但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或其他原因不能停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市人社局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应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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