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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这位负责人介绍,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然而,原本满怀期待的人们如今却不得不失望。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那还叫同工同酬吗?劳动者的薪酬本身就是由基本工资、福利和社保三部分组成,仅仅追求基本工资相同的同工同酬,无异于一种文字游戏。
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假如数据真实,我们至少能从中看到两点信息:一是,正式工的高薪酬主要是以高福利和高社保的方式实现,同工资却不同福利和社保,完全谈不上同工同酬;二是,某些央企的高利润其实是建立在对劳务派遣职工低待遇“心安理得”的盘剥之上。
如此,变味的同工同酬仿佛就是一种“交易”:有关部门获得了“实现同工同酬”的政绩,
既得利益也不会因此真的多掏钱。问题是,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可以拿来随意“折价处理”吗?因为“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同工同酬就变了味打了折,实在有些匪夷所思。
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既然“希望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在既得利益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就有义务坚守立场,为长期被同工不同酬侵犯利益的劳动者代言。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不问公不公平,不问合不合理,只要既得利益一反对,同工同酬就让步,这不是公开的博弈,而是对同工不同酬的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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