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从电视上订购的金镶玉饰品刚刚到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以及媒体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网络以及电视等媒介进行广告宣传,并采用电话订购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模式正逐渐进入寻常百姓家。近日,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不少市民表示,
电视购物省去了出门选购商品的麻烦,但是当实物真正到手的时候却发现跟电视上看到的有着不少出入,不免会有一种被欺骗了的感觉。对此,
莱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张主任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享受电视购物方便快捷的同时,也要意识到电视购物中存在有不少
虚假宣传和误导欺骗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DV像素还不抵普通手机 “这个金镶玉怎么跟电视上看的不一样啊?不光个头小了,玉的成色也不太对。”近日,市民张先生从电视上订购的金镶玉饰品刚刚到货,但是他拿着比量了半天,总觉得跟电视上广告宣传的商品外观有所出入,有种被欺骗的感觉,最终他选择了拒绝收货。
与张先生有着类似购物经历的市民李先生也表示,商品的功能并不尽如人意,与广告宣传效果不太相符。“孩子上大学的时候,我曾经在电视购物上给她买过一个DV,当时看着电视上宣传的拍摄效果特别清晰,不管是照片还是录像效果都挺好,我就心动买下了。但是后来孩子跟我说,那个DV只有几百万的像素,只能在白天拍摄,晚上拍出来就是一个黑片儿,并且焦距一拉近就是一片雪花,拍出来的相片和视频根本没法看,连个手机都不如。”市民李先生说道。
电视购物夸得有点“高”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也发现,只要提起电视购物,不少市民都表示,因为担心其存在夸大宣传、销售高价低质的商品而并不购买。“电视购物方式的产生,可以说是为懒人专门创造的市场,都希望宅在家里不出门,看看电视就能知道天下事儿,还能了解各行各业的最新产品 ,并且打个电话就能购买,还送货上门,特别省心。”
市民侯女士说道,“但是我觉得电视购物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张成分,并不可尽信,买东西还是得悠着点儿。”
提醒 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并索要相关凭证 对此,莱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张主任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享受电视购物方便快捷的同时,也要意识到电视购物中也存在有不少虚假宣传和误导欺骗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广大市民朋友在进行电视购物消费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消费者应该谨慎选择电视购物方式,尽量购买本地厂家或者商家通过电视媒介进行销售的商品,并详细了解该厂家或者商家的基本信息,若有不确定的信息可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以确保其经营具有合法性;其次,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购物方式,这样可以先验货再付款,一旦发现商品存在破损瑕疵或者外观功能等与广告宣传不符的情况,可以拒绝付款,以避免承担财产损失;另外,消费者要有意识地索要购物凭证、服务卡、保修证以及“三包”卡等与商品相关的资料凭证,这样一旦在商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作为维权依据。同时,在索要相关资料以后,消费者还要注意查看一下资料上填写的企业名称等信息是否与电视广告宣传的一致,并咨询清楚,若存在疑虑可拒绝收货,拒绝付款。
文/图 记者 孙澳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