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大米”来源有啥不方便说的?

2013-09-05 16: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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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赵勇

  福建省质监局公布今年第二季度粮食类加工产品抽查结果,三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大米镉超标,超标最高为0.8mg/kg,而国家规定的大米中镉含量必须小于0.2mg/kg。通报称,镉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进货把关不严。但对于这些镉大米来源,通报却只字不提,福建省质监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不方便公布这些镉大米的来源。(9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作为重金属,镉的毒性人所共知——它不仅会造成生殖系统功能障碍和肾损伤,甚至还会致畸和致癌。最多超标达3倍的“镉大米”再次出现在公众的餐桌上,对于这样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福建省质监局以一句“不方便公布”招来舆论质疑也在情理之中。虽然之后相关部门对毒大米来源作出回应,称“受检企业即实际的生产企业”,但仍然难以让公众消去疑虑:三批“镉大米”的产量共有多少,分别流向了什么地方,是否已经被消费者食用,更重要的是,这些毒大米真正的来源又是哪里?这些关键信息,福建省质监局在通报或回应中均没有确切信息。哪几家企业生产了“镉大米”,这点可怜的信息,对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而言,远远不够。

  在此事被曝光之初,有关负责人说“不方便公布来源”,证明质监局已经掌握了相关信息,只是不愿告诉消费者而已。那么,人们关心的“镉大米”来源等信息,质监局有什么不方便说的呢?

  我们都知道,镉进入大米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土壤,而我国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情况早已不容乐观。这样,恐怕公众更想知道的是,再三出现的镉大米到底来自何方土地?政府部门的义务,是及时公布完整信息,而不是根据自己的顾虑和需求屏蔽信息。类似于“镉大米”来源等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不是“不方便”说,而是“必须”说,还要说得准确、彻底。不要忘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有明文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该主动公开。福建省质监局在“镉大米”来源问题上闪烁其辞,不仅无视民众健康和知情权,也让信息公开条例蒙羞。退一万步讲,即使质监局真的不知道,那么,是否立即着手调查清楚?“镉大米”危害之大并非儿戏,岂能止步于公布涉事企业引导消费行为,而不彻底消灭其生长土壤。

  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几年来,经常陷入“公开的不关心,关心的不公开”这一怪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政府部门根据自己的顾虑和需求来选择性公开信息。要破除这一怪圈,责任追究必须硬起来,必须明确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即为失职。唯有如此,完整的知情权才不会沦为纸上权利,信息公开也才能成为真正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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