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9月9日讯(记者 陈之焕) 9日,就《青岛市
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草案,青岛市法制办向社会
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岛城“山海相依”的整体自然环境格局,保护历史城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整体色彩,新建建筑色彩需与之协调。
《条例》指出,将城市风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指出青岛市将实行城市风貌保护名录制度。体现地方特色的山体、水系、海湾、岸线、沙滩、礁石、岬角、海岛、湿地等;能够体现城市历史发展过程或者某一发展时期特征,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城区;具有一定规模,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古树名木等都将纳入保护名录。
《条例》提出,保护青岛“山海相依”的整体自然环境格局,保持自然环境风貌特色,将“山海相依”概念纳入保护中。规定自然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设计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保持自然环境保护范围原有特色,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此外,保护历史城区的整体空间格局和风貌特色,包括路网格局、历史风貌道路、特色庭院、天际轮廓线、眺望视域、景观视廊与道路对景、整体色彩和历史环境要素等。保护历史城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整体色彩关系,保持历史城区以红瓦、黄墙为主的建筑群整体色调,控制建筑屋顶、立面的色彩和材质,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条例草案将在9月9日至1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居民可通过四种方式参与。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