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及时参保可避医保空窗期

2013-09-12 15:01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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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9月11日讯(记者 曹思扬) 11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应届大学生的医保规定待遇将于9月30日到期,青岛城镇户籍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可选择按照非从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或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户籍已迁离青岛的毕业生留青择业期间,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据了解,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也就是说,应届大学生的医保规定待遇将于9月30日到期,要继续享受医保待遇,需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参保

  选择按照非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于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四市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市内三区应在20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委托的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手续,其他区、市的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在缴费标准方面,非从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年720元(2014年度调整为73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数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可选择按60%、80%及100%三个档次投缴(今年六区每月最低需缴纳579.7元,四市为每月561元),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在缴费要求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非从业人员从业后改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退休时如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的累积缴费额用于折抵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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