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在听到宣判结果后,汪某表示不上诉。
不少网店的商品价格与专卖店相差很大。
留学归来,汪某没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辗转广州、青岛等地打零工 。因平时帮国外朋友代购假名牌,见其中利润可观,后来汪某自己开了一家网店,专门销售“Fred Perry”品牌的假服装,还找到一家企业为其制作假T恤。9月13日,经李沧法院审理,汪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留学归来网上大卖假货 1980年出生的汪某老家在安徽,大学毕业后到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求学。两年后,汪某回国,但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先后在广州、青岛等地打零工。期间,汪某曾多次帮英国朋友通过淘宝网代购东西,从中赚取差价。据其介绍,这期间,有朋友要求代购假冒“FredPerry”牌子的衣服。“英国朋友直接把相关网址发给我,我从网上买来后再寄给他们。”汪某称,因为在英国有朋友圈子,要买这两种衣服的人越来越多。发现“商机”后,他就打算自己进货然后卖出。
因此前在广州打过工,凭借在那里的人脉关系,汪某很快便在广州越秀区找到了一家供货商。“做工和仿真程度都很好,批发价为55元/件。”汪某称,后来,他还通过厦门一家公司建了网站。在网站上,宣称这些衣服都是100%正品,一件T恤只卖18美元,“因为是厂家直销,所以价格便宜”。汪某表示,这么说只是为了让商品好卖。
正品八九百冒牌只卖99 因不愁货源和销路,加上衣服仿真度较高,汪某的生意越做越大。“一开始只是销往英国、菲律宾等地,后来发现国内很多人也喜欢这种衣服,便在淘宝网上注册了账号,开始开拓国内市场,每件售价99元。”一个人忙不过来,汪某便雇了两个人,一人负责打包,一人负责打印订单。后来,为了节约成本,汪某通过青岛某公司找到寿光一家负责加工服装的工厂,为其加工假冒服装。
2012年2月,接到举报后,李沧公安在绿城小区一单元楼内将汪某抓获归案。现场共查获假冒“FredPerry”牌男士T恤2411件。据汪某供述,自2011年4月至案发时,他共购进假冒“FredPerry”牌短袖T恤7000余件,并累计售出5000余件,获利20余万元。自2012年初开始,青岛某公司向汪某交付假冒“FredPerry”品牌服装共计3571件。
被抓后,王某曾供述称:“从寿光进的货,每件成本50元,在淘宝网上每件售价为99元。”“一件真品要八九百元,而我只卖99元,买家也都知道是假的。”汪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欺骗买家。
售假200件,还是5000件? 今年2月16日,李沧检察院向李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汪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应以汪某此前所供述的“售出5000余件、获利20余万元”的说法为准。对此,汪某当庭翻供称,“只卖出了200多件”。记者了解到,根据其淘宝网店显示,仅2012年4月27日前30天内,就售出商品723件。对此,汪某称,超出部分是其找别人刷的信誉。
但是,对于“另外 500余件是找别人刷信誉”的说法,因汪某不能提交证据,法院最终没有认定 。而检察机关所控的“售出5000件、获利20万元”的说法,因无相关物证,最终没有被法院采纳。此外,经调查,汪某住处还有672件假冒 T恤没有售出。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法院最终认定 ,汪某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数量为1395件,经营额为138105元。
法院表示,对于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应按照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标价来计算,此案中,汪某委托加工T恤3550件而非2411件,其在网上的销售价格为99元/件,非法经营额度应为351450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判了四年半罚了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违反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未经“FredPerry”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此外 ,汪某明知是假冒“ FredPerry”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认为,汪某一人犯两罪 ,应数罪并罚。
最终 ,法院认为,汪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两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13日宣判时,汪某家属并未到场。在听到宣判结果后,他表情平静,在跟其辩护律师短暂沟通后,表示不上诉。
律师说法 所得超三万就要负刑责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表示,网购是由传统交易方式发展而来的新型交易方式,不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商家都应该诚信、合法经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我国刑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罪标准,属于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则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此外,他表示,即使销售的金额较小,尚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在网络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所有人也可以依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售假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相关新闻 兜售盗版书夫妻获缓刑 半岛都市报9月14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家住李沧区的张某和妻子王某违法出售盗版书籍,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近日,经李沧法院审理,夫妻二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人民币六千元。
2012年6月4日11时许,民警巡逻中发现张某、王某正在摆摊出售违法书籍,经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鉴定 ,2087册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两人经营的摊位上及家中查获盗版书籍共计2087册。据张某、王某供述称,自2010年起,他们便从外地图书批发市场购进大量盗版书籍,在李沧区西流庄集市、唐山路夜市、楼山后集市摆摊销售。
日前,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予处罚,二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名成立。法院判处,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人民币六千元。
延伸调查 “付钱就给加工”成厂家潜规则 9月14日下午,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了“耐克”、“特步”、“阿迪”等品牌的商品发现,尽管是同一品牌的同一款商品,其售价差距非常大。实体店卖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的耐克鞋,有的网店竟然卖88.48元。专卖耐克鞋的店主“kison08”明确告诉记者:“鞋子不是真品,但是材料质量绝对都很好,3个月有断底断面脱胶的问题,我们负责退换,我们质量有保证。”一位声称专卖“特步”运动鞋的店主告诉记者,他卖的是高仿真品,“高仿得跟正品一样,只是鞋底没有正品好”。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为汪某供货的涉案厂家负责人于某接受了警方调查。“一般来说,知名品牌我们肯定不会做,一些没见过的品牌就默认是委托人自己的品牌。”该涉案厂家负责人称,“一般不会去问服装是不是委托人自己的品牌,也不会去核实这个品牌是哪里的。如果去核实,那客户就有可能不在我们这里做了。”这位负责人称,“这是行业的潜规则,大家都心照不宣”。
据了解,淘宝网一直以来采用违规行为扣分制对商家进行管理,扣分叠加并受到相应处罚,扣满48分将封店。新规实施后,对于有多次售假行为的商家,将执行升级的加重处理,此类商家若再次违规,将面临扣除24分的处罚,两次后便直接关闭店铺。而对于利用多个账号重复恶意售假的店铺,视其情节严重性,或被一次性扣除48分,并直接关闭店铺。
淘宝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知识产权主动防控共处罚各类售假卖家42万,联合公安机关共同侦破知识产权类案件7起,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
文/图 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