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施已满两周年,多位财税专家近日表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工薪阶层税”,建议改按家庭征税,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 与对个人课税相比,以家庭为单位
征收个税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充分考虑到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状况,更符合现代社会个人所得来源广泛的特点,使得税后的结构尽量保证公平。
在美国,纳税人的身份分为单身、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户主四种类型,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进行不同标准的税额扣除;在德国,人们会对家庭负担有一个精确的计算,不仅会区分单身、已婚无子女、已婚有子女等基本状况,更会对子女的教育费用、家中是否有特殊支出等进行计算;在英国,夫妻可以选择按个人或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日本,政府实施“所得税扣除制度”,对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等免征所得税。
尽管以家庭计征个税“操作有难度”,但并不意味着“不可行”。据报载,中央有关部门已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此项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既然“以家庭计征个税”已达成社会共识,就不能“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了。(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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